2008年莆田中考特长生录取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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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莆田市教育局 2008-2-1 10:07:17 |
特长生录取办法 各校特长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%。招收学校应成立特长生录取领导小组,制定具体标准和录取方案,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公布后实施。组织特长生项目测试必须在中招办和招生监察组监督下进行。特长生必须参加中考,录取原则上须具备综合素质B 等级以上(含B等级);思想品德、物理、化学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体育均为C等级以上(含C等级);语文、数学、英语总分按有关规定划定,然后按特长生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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